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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辽宁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开学延期至2月17日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31 20:20:54  阅读:6927 来源:自媒体 作者:沈阳晚报

原标题:紧急告诉!辽宁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开学延期至2月17日后!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迟企业复工和校园开学的告诉

辽政办明电〔2020〕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业,阻断疫情传达,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更好保证人民大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作业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流行症防治法》和辽宁省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呼应机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赞同,现就推迟企业复工和校园开学紧急告诉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触及保证城市运转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出产和出售等职业)、大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物出产和供给等职业)及其他触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证职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状况,最早复工时刻如有调整另行告诉。

二、省内各级各类校园(高校、中小学、中职校园、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校园不得安排学生返校、不得举办任何线下教育活动和团体活动(包含各类训练组织)。详细开学时刻,视疫情发展变化状况,经科学评价确认后另行告诉。

三、对确因作业需要近期返辽人员,各区域、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陈述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要点区域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概严厉执行医学观察、阻隔等办法,做到全掩盖。

四、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和校园要切实执行本告诉要求,强化主体职责,采纳有用防控和服务保证办法,保证社会平稳有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1日

来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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